因應海關新制與規範,
我們將調整「藥品」及「保健品」的相關規範!
保健品:
保健品將獨立項目,不再歸屬於食品。
同一款保健食品一次一個人名最多進口12瓶,
混裝總數不得超過36瓶,總顆粒數無限制。(與藥品混裝同限制)
藥品:(所有外包裝含「藥」字的商品)
同一款藥品一次一個人名最多只能進口2瓶,
混裝總數量不能超過12瓶,總顆粒數不超過1200粒為限。(與保健品混裝同限制)
藥品及保健食品仍可混裝!
欲進口超過規定數量的藥品,
可先自行至食藥署申請自用切結書
食藥署申請網站:
https://oap.fda.gov.tw/B101/B101_2?ItemSEQ=11
該切結書「半年度」僅可申請「一次」
若因個人因素進口而超出數量,
包裹將有可能會被「退運」、「銷毀」、「沒入」
後果將由會員自行承擔,請各位會員務必遵守相關規範,
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